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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五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大纲要求:掌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2)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4)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为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为解除条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失效,依照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2)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例题1】奥运会前夕,甲对乒乓球运动员乙说:1个月后的奥运会上,你若获得单打金牌,我即送你1套价值500万元的海景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法律行为

B.有偿法律行为

C.实践性法律行为

D.附期限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本题的法律事实属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附条件法律行为。

【例题2】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

C.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

D.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所述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D:所述事实必然能到来,因此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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