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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行政复议管辖(★★★)

1.一般管辖

管辖类型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选择管辖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级管辖

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本级管辖

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2.特殊管辖

实施主体

复议机关

派出机关(行政主体)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得到授权,是行政主体)

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未得到授权,非行政主体)

该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或同级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均为行政主体)

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总结】复议机关一般是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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