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行政复议管辖(★★★)
1.一般管辖
管辖类型 |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选择管辖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上级管辖 | 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上一级人民政府 | |
本级管辖 | 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
2.特殊管辖
实施主体 | 复议机关 |
派出机关(行政主体) |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
派出机构(得到授权,是行政主体) | 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 |
派出机构(未得到授权,非行政主体) | 该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或同级政府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均为行政主体) | 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
【总结】复议机关一般是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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