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
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等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消费税征税范围口诀:
抽烟喝酒放鞭炮
珠宝化妆戴手表
游艇两车成品油
木制筷子为环保
高尔夫球与电池
实木地板配涂料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不包含烟叶!);4.电子烟
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70元为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税率56%+0.003元/支;<70元为乙类卷烟,生产环节税率36%+0.003元/支。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雪茄烟(36%)、烟丝(30%)、电子烟(产36%+批11%)则完全不同,执行比例税率。
提示:
1标准条=200支;1标准箱=250标准条。生产环节从量计税150元/箱;批发环节从量计税250元/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