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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

行为

定义

区别

举例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强调必须在一项销售行为中;不同行为具有因果联系和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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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

兼营

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

强调在同一纳税人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但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无从属关系。

商场销售服装并设立餐饮区提供餐饮服务、设立影院提供广播影视服务

按“核算水平”,分别核算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否则从高征税。

提示: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之前标准判断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答案: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按兼营处理)凭啥?!

原因:自产货物需要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涉及安装服务的金额往往较大,安装技术要求较高,人力等成本也较大,如果判定为混合销售,从销售货物13%税率,则会增加企业负担,最终提升消费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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