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2.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二)纳税人分类及纳税义务
纳税人类别 | 判定标准 | 承担的纳税义务 |
居民个人 |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 无限纳税(境内境外) |
非居民个人 |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 有限纳税 |
解释1:
中国现行税法关于“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解释2: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解释3: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