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
(一)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前)
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其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
(二)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起)
消费型增值税除了可以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料价值扣除外,还可以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当期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全部一次性扣除。
案例1:
某企业2008年4月外购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则该企业入账时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
案例2:
某企业2010年4月外购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则该企业入账时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
(三)收入型增值税
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料价值以及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费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
提示1:
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否作抵扣。
提示2:
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