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地★★
所得项目 | 确定原则 |
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转让财产所得 |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其他所得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2019年)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考点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法定税率
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法定税率为20%(实际征收减按10%)。
(二)优惠税率
税率 | 适用范围 | |
减按20% | 符合条件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3个条件的企业 |
享受优惠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调整) | |
减按15% |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③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④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21.1.1—2030.12.31]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20.1.1—2024.12.31] (5)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14.1.1—2025.12.31] (6)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 (7)设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22.1.1—2026.12.31] | |
【提示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2】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近1年取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019年)
A.40%
B.50%
C.60%
D.70%
【答案】C
【解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境内所得减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
A.25%
B.20%
C.10%
D.5%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境内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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