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代理的基本规定(★★★)(P10)
1.代理的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的适用范围
(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解释】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例题1·单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2018年)
A.订立遗嘱
B.登记结婚
C.租赁房屋
D.收养子女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理行为无效的有( )。(2019年)
A.郑某受王某委托代为收养子女
B.赵某受钱某委托代为购买汽车
C.周某受吴某委托代为婚姻登记
D.孙某受李某委托代为租赁房屋
【答案】AC
3.代理权的滥用
(1)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致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
A.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乙公司)和相对人(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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