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无效的法律行为(★★★)(P8)(2018年多选题,2019年判断题)
1.特征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甲将房屋以200万元价格卖给乙,乙为了少缴税,就该房屋又和甲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以此办理房屋登记手续(阴阳合同),本案中100万元的买卖行为系虚假意思表示应归于无效,但隐藏的200万元买卖合同若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也不存在非法目的,则该200万元买卖合同应当有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因此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都是无效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谁错谁赔);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
(4)其他制裁(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
【考题1·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2018年)
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宋某以胁迫手段,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选项C:不存在导致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题2·判断题】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法院宣告其无效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 )(2019年)
【答案】×
【解析】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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