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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经营的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示】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

【应用举例】刘老师和李老师于2018年5月合伙投资设立了“留住咖啡店”。该店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1:3。2019年底,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咖啡店全部资产仅为2万元,不足清偿企业到期的债务10万元。

【解析】该企业用企业全部资产2万元清偿到期债务后,对于剩余未清偿的债务8万元,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刘清偿,也可以请求李来清偿。若刘清偿了全部的剩余债务8万元后,有权向李追偿其替李承担的6万元债务(按比例刘应承担债务8×1/4=2万元,李应承担8×3/4=6万元)。

二、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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