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班
前言
一、 2021年的重要考试政策
1.考试制度
事项 | 说明 |
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 |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
考试形式 | 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机考) |
考试大纲 | 适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
2.重要时间点
事项 | 时间 | 说明 |
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 | 2021年 3月10日至3月31日 | 各地区报名时间不同,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交费 |
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间 | 2021年9月4日至6日 18:00-20:00 | (1)共3个批次 (2)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2021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时间 | 考生应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
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前 | 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
3.考试题型、题量及得分规则(根据2020年考试的情况)
题型 | 题量 | 得分规则 | |
客观题 | 单项选择题 | 1分/小题×30小题=30分 |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
多项选择题 | 2分/小题×15小题=30分 |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 |
判断题 | 1分/小题×10小题=10分 | 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 |
综合题 | 简答题 | 共3题18分 (每题通常3小问) | 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请在指定答题区域内作答 |
综合题 | 共1题12分 (通常6小问) |
二、 2021年教材的基本情况
章节 | 分值 | 主观题 出题情况 | 2021年教材 的变化幅度 | |
非 税 法 部 分 | 第1章 | 约9分/卷 | 极少涉及 | ★ |
第2章 | 约17分/卷 | 简答题、综合题均经常涉及 | ★ | |
第3章 | 约9分/卷 | 主要涉及简答题 | ★ | |
第4章 | 约12分/卷 | 主要涉及简答题 | ★★ | |
第5章 | 约16分/卷 | 简答题、综合题必涉其一 | ★★★ | |
第8章 | 约6分/卷 | 不涉及 | ★★ | |
税法 部分 | 第6章 | 约17分/卷 | 简答题、综合题均经常涉及 | ★ |
第7章 | 约14分/卷 | 简答题、综合题均经常涉及 | ★ |
三、 中级经济法的复习方法
1.结合考查要求,对不同章节、考点采取不同的复习策略
2.税法部分的复习思路
3.非税法部分的复习思路
(1)经济法不靠背,理清逻辑关系才是关键
【教材原文•要约生效】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关键词逻辑综述】
【例题1•单选题】8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得知乙公司欲出售一批钢材,遂要求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一份要约。8月2日,乙公司将要约快递给甲公司,收件人为赵某。8月3日,快递送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交给赵某。8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该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8月2日
B.8月3日
C.8月5日
D.8月6日
【答案】B
【解析】(1)“将要约快递”:以数据电文以外的非对话方式作出要约,“到达”生效;(2)所谓“到达”是进入控制领域且可期待知悉,因此,送达甲公司传达室即为到达,要约生效。
【例题2•单选题】8月1日,周某未与吴某协商自行通过电子邮件向吴某的A电子邮箱发送一份要约;8月2日,周某微信告知吴某此事,吴某回复“收到”;8月5日,吴某拟登录电子邮箱查阅,由于该邮箱已经10年不使用,吴某遗忘密码未能成功登录;8月8日,吴某凭找回的登录密码登录邮箱阅读了该要约。该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1日
B.8月2日
C.8月5日
D.8月8日
【答案】B
【解析】(1)“通过电子邮件”:以数据电文形式;(2)“未与吴某协商”:未指定接收系统;(3)周某与吴某无特殊约定。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进入邮箱时(8月2日)到达,要约生效。
2.非税法部分的主观题
【例题2改编】8月1日,周某未与吴某协商自行通过电子邮件向吴某的A电子邮箱发送一份要约;8月2日,周某微信告知吴某此事,吴某回复“收到”;8月5日,吴某拟登录电子邮箱查阅,由于该邮箱已经10年不使用,吴某遗忘密码未能成功登录;8月8日,吴某凭找回的登录密码登录邮箱阅读了该要约。
请问:周某向吴某发送的要约何时生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回答】8月2日生效。因为要约以数据电文方式作出、相对人未指定接收系统,因此,相对人(吴某)知道或应当知道要约进入其系统时(8月2日)要约到达,到达同时要约生效。
四、 跟课注意事项
1.关于教材和轻松过关1
2.关于听课和做笔记
3.关于做题
4.关于课程
(1)基础精讲班:第1、5章—第2、3章—第6、7章—第4、8章
(2)习题精讲班:主要关注主观题、新考点和疑难题目,从税法部分开始
(3)冲刺阶段课程
①串讲班
②《轻一》模拟试卷精讲班
③考前5天终极点押
(4)逆袭提分班:大串讲+习题+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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