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T型账”一般处理流程为: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 |
1.发出物资 |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
2.支付加工费、运费等 |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
3.支付增值税、消费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应交消费税(允许抵扣) 委托加工物资(不允许抵扣) 贷:银行存款 |
4.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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