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0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10)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解释
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3)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当事人不得以违法或者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5)所限制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而不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6点55分,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所附条件已成就,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选项CD: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假设乙亲自动手将喜鹊打跑),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在本题中,将喜鹊打跑的并不是乙,因此,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解释
(1)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2)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2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例题1·判断题 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年)
【答案】×
【解析】李某可能结婚也可能不结婚,该赠与行为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2·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2020年)
A.赵某与家政人员林某约定:若林某负责护理的赵某爷爷去世,家政服务合同终止
B.李某与王某签订3年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李某儿子3年内从国外回来定居,租赁合同终止
C.郑某与其朋友蔡某约定:若蔡某1年内应聘到甲大学工作,郑某将其在甲大学附近的房屋出借给蔡某使用2年
D.张某与其外甥孙某于2018年9月约定:若孙某2019年考上研究生,张某将把自己的名牌自行车赠与孙某
【答案】A
【解析】(1)选项A:属于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3)选项CD: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3·单选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21年)
A.钱某承诺如果郑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郑某一部手机
B.孙某承诺在其去世后将生前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张某
C.赵某和王某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D.李某承诺2021年10月1日赠与周某一台电脑
【答案】A
【解析】选项A:“考上研究生”不一定会成就,属于附条件。
相关试听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