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双倍余额递减法【点拨】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点拨
(1)双倍:不考虑净残值,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2倍,即预计使用年限倒数的2倍;
(2)余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3)递减:改为年限平均法前,折旧率不变,折旧基数递减,因此年折旧额递减。
提示
在改为年限平均法之前,计算折旧额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的影响。
甲公司某项设备原价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假设甲公司没有对该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甲公司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0%=48(万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40%=28.8(万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40%=17.28(万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0-48-28.8-17.28-120×4%)÷2=1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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