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方向和答题步骤
1、命题方向
破产法律制度(10分)
票据法律制度(10分)
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17分)
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18分)
2、答题步骤
2016年第4个案例分析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本小题3分)
(1)作出明确判断
(2)说明理由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钱某仅持有风顺科技0.1%的股份,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解释】不要求考生必须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但关键词必须交代清楚。如果考生能写出“钱某仅持有风顺科技0.1%的股份,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只要关键词(1%)交代清楚了,一般情况下照样可以得分。
三种模式
最优:判断+条文+具体分析
推荐:判断+条文
不得已:判断+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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