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8: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P12)
1. 概述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3)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2. 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行为能力
种类 | 界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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