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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赠与合同

1. 赠与合同的性质——单务、无偿、诺诚合同

2. 效力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赠与人的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权

A.适用的情形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B.撤销权的期限

①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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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课程: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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