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物权的基本概述
1. 物的种类
分类 | 要点 | |
限制流通物 | 如文物、黄金、药品等 | |
动产与不动产 | (1)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 |
(2)物权变动要求: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 ||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仅限于动产) | (1)书、粮食属于可替代物,损失可用同类物替代履行 | |
(2)齐白石的画属于不可替代物,损坏只能赔偿损失 | ||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 (1)如米、酒属于可分物 | |
(2)牛、汽车属于不可分物 | ||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 仅限于动产 | |
粮食、金钱属于消耗物 | ||
主物与从物 | (1)物理上相互“独立” | 如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的备用胎等 |
(2)功能上“主从” | ||
(3)无特别情况下,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 ||
原物与孳息 | (1)界定:“独立”+“产生” | |
(2)分类: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 ||
(3)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考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1年)
A.汽车属于可分物
B.消费物与非消费物的分类仅限于动产
C.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的分类仅限于不动产
D.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2. 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
自物权(完全物权) | 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
他物权(限制物权) | ①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 |
②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 | 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 |
不动产物权 |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没有“质押权”、“留置权”) |
(3)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独立物权 | 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 【解释】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之上 |
从物权 | 担保物权、地役权 【解释】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
3. 物权与债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 | 债权 |
属于支配权(有权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协助) | 属于请求权(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
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 | 兼容性(一物之上可以多重买卖) |
绝对权(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 | 相对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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