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基本规定
(1)一定会届至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2)当事人可以附生效条件/期限,也可以附解除条件/期限。
①附生效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期限届至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期限届至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②附解除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期限届至之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期限届至,权利和义务失去法律效力。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例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②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
(2)对所附条件的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③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④条件必须合法。
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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