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市场的类型
分类标准 | 分类 | 特点 | ||||
1.依据所交易的金融工具的期限 | 市场 | 证券期限 | 利率或要求的报酬率 | 风险 | 市场工具 | |
货币市场 | 短期金融工具交易的市场 | ≤1年 | 低 | 较小 | 短期国债(在英、美称为国库券)、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 | |
资本市场 | 银行中长期存贷市场和有价证券市场 | >1年 | 高 | 较大 | 股票、公司债券、长期政府债券和银行长期贷款等 | |
2.按照证券的不同属性 | 债务市场 | 债务市场交易的对象是债务凭证 | ||||
股权市场 | 股权市场交易的对象是股票 | |||||
3.按照所交易证券是否初次发行 | 一级市场 | 也称发行市场或初级市场,是资金需求者将证券首次出售给公众时形成的市场 | ||||
二级市场 | 是在证券发行后,各种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买卖流通所形成的市场,也称流通市场或次级市场 | |||||
4.按照交易程序 | 场内交易市场 | 指各种证券的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有固定的场所,固定的交易时间和规范的交易规则 | ||||
场外交易市场 | 没有固定场所,由持有证券的交易商分别进行 |
提示:
我国内地的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构成。
其中,场内市场的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俗称二板)、科创板和场外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共同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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