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机关
狭义的税法与广义的税法。
本教材口径是广义的税法: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
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 | 立法 机关 | 说明 |
税收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 除《宪法》外,在税法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
授权 立法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 | 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
税收 法规 |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 目前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 |
税收 规章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 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例如: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实施细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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