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法律关系的特征
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没有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理解:
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是抽象的、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是现实的行为。
法律关系是对特定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凡是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的事实,具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主体资格的人就依法享有具体权利并承担具体义务。
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是一种明确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由法律明确规定,也可以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约定。
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与道德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不同:
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当义务主体不履行相应义务、侵犯其他主体合法权利时,受侵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责令侵害方履行义务、承担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2016)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C.二人共进晚餐
D.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答案】AD
【解析】选项BC:因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因此,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无从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种类 |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 绝对法律关系:即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 特点: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
相对法律关系:即债权法律关系 特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 | ||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 调整性法律关系: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之上,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民法相关规范大多属于调整性质的法律规范 | |
保护性法律关系:建立在违法行为之上,是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刑事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
理解: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区别
调整性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平等,基于自治,动态合法;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衍生的,是以基础法律关系对的存在为前提,是对基础法律关系的保护,其特征是:
主体不平等,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违法者,基于强制,存在被破坏的基础法律关系,因此称为保护性法律关系,也叫“第二性”法律关系。
举例: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张三编写了一本书,从而对这本书享有著作权,那么张三是这本书的作者,世界上的其他人都不是这本书的作者,其他人都需要承担不侵犯张三著作权的义务。
相对法律关系:张三去书店买了一本书,跟书店订立了买卖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人是张三,而不是李四,需承担给付义务的是书店,而不是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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