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和债权人
股东应平衡监督和激励的成本与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
诉求 | 与股东利益冲突的表现 | 协调方法 | |
经营者 | 钱多事少 少承担风险 | 经营者的逆向选择(乱作为)和道德风险(不作为) | 监督和激励 |
债权人 | 还本付息 | 股东擅自投资高风险项目或不经债权人允许发行新债,造成偿债能力(见第2章)下降 | 限制性条款、贷款不续期或提前收回 |
(二)其他利益相关者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与其上游供应商、内部员工、下游客户签订了合同,这三者是合同利益相关者。多年前,全国多地居民反对建立大型化工项目致使项目延期或取消的事件,充分表明公司需要考虑那些没有签订合同的非合同利益相关者。只有各方利益协调一致,股东的剩余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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