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
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①研究阶段的支出
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②开发阶段的支出
企业如果能够证明开发阶段发生的有关支出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若不符合其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板书
提示
企业如果无法可靠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借方。
(2)研发支出的具体账务处理
①研发支出发生时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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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②“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期末结转
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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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③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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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甲公司2×21年12月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经测试,截至2×21年12月31日,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共发生研究支出2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该项研发活动从2×22年1月1日进入开发阶段。2×22年1月至9月共发生开发支出3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2×22年9月30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1)2×21年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2)2×21年12月31日,结转研究阶段的支出:
借:管理费用 2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
(3)2×22年,确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贷:银行存款 339
(4)2×22年9月30日,该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3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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