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1)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要求
基本要求 | 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变更。 | |
变更原因 | 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暂停IPO审批) | 合理理由 |
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 ||
3.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 非合理理由 | |
相关说明 | 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 |
处理原则 | 1.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 2.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 (1)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2)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向有关机构报告) |
【多选】(2018年)下列各项中,通常可以作为变更审计业务的合理理由的有( )。
A.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B.客观因素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C.委托方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D.管理层对审计范围施加限制
【答案】AC
【解析】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均不认为是变更审计业务的合理理由,选项BD错误。
(2)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的要求
变更前的要求 | 1.考虑是否存在合理理由; 2.评估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的影响。 | ||
具体处理原则 |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合理理由,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可能与变更后的业务相关,相应地,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的工作和出具的报告会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 | ||
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相关服务业务出具的报告的要求 (★★★) | 不应提及 | 1.原审计业务; 2.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 | |
特殊情况 | 适用前提 | 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 |
提及内容 | 可以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
【单选】如果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具有合理理由,并且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与变更后的审阅业务相关,在出具审阅报告时,注册会计师正确的做法是( )。
A.在审阅报告中提及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工作
B.在审阅报告中提及原审计业务
C.在审阅报告中说明业务变更的合理理由
D.在审阅报告中不提及原审计业务的任何情况
【答案】D
【解析】为了不让报告使用者产生误解,在出具的审阅报告中不应提及原来审计业务的任何情况。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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