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大纲要求:能力等级3)(★★★)(2022年案例分析题)(P41)
1.基本规定
举例子:
3月1日,甲公司负责人赵某参加某展览会,对乙公司业务员孙某展示的玩具模型十分感兴趣,双方当即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按照该模型加工8万件,3个月内交货,总价款为300万元。3月2日,赵某与乙公司负责人商量业务对接事宜时得知,乙公司仅授权孙某签订数量不超过5万件的合同,赵某遂当面催问乙公司是否追认,乙公司负责人称回公司研究后再回复,但一直未回复。
分析:
(1)孙某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因孙某的身份仅为业务员,从案情交代的材料看,无证据表明赵某有理由相信孙某有签订“大合同”的权限,不构成表见代理,双方口头达成的委托加工8万件玩具的合同效力待定。
(2)乙公司负责人收到赵某当面催问,如果当场作出回复,追认则合同有效,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但乙公司负责人一直未回复,则超过30日仍未回复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表见代理(主观题必备)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聚焦点: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①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②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
(2)“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象”,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
①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②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3)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拘束。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4)由于表见代理也是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有权选择主张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或者选择不主张构成表见代理而按无权代理处理——有权主张相关代理行为效力待定,进而行使撤销权或者进行催告(经催告被拒绝追认的,合同归于无效;经催告被追认的,合同归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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