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则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不真正利他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
合同的效力并未拓展到第三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承担违约责任)。
(2)真正利他合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2022DQ2)
提示:
合同的效力拓展到非合同当事人的第三人。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2023BQ2)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担保权利亦一同转让,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24年调整)。(2023BQ3)
解释:
下列民事主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2024年新增,按司法解释整理)
(1)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
(2)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
(3)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
(4)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的第三人;
(5)债务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
(6)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其近亲属;
(7)其他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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