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一般规定
事项 | 决议规则 | |
对外提供担保 | 为他人提供担保 |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2)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 (1)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2)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规定事项的表决 (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回避+出席+表决权>1/2) |
2.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决议规则 |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补充) |
股东会审议情形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强调“存量”“刻度”) (3)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强调“流量”“幅度”)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股东会决议规则 | (1)一般决议规则: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出席+表决权>1/2) (2)特殊决议规则:“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出席+表决权≥2/3) |
提示: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与“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区分如下:
项目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30%的含义 | 存量、刻度 | 流量、幅度 |
决议规则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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