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选课中心 东奥名师 东奥书店

1.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一般规定

事项

决议规则

对外提供担保

为他人提供担保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2)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1)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2)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规定事项的表决

(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回避+出席+表决权>1/2)

2.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决议规则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补充)

股东会审议情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强调“存量”“刻度”)

(3)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强调“流量”“幅度”)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决议规则

(1)一般决议规则: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出席+表决权>1/2)

(2)特殊决议规则:“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出席+表决权≥2/3)

提示: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与“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区分如下:

项目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0%的含义

存量、刻度

流量、幅度

决议规则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返回试听
查看讲义

相关试听 更多>

免费课程: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

127500人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