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基本规定
项目 | 扣除限额的基本规定 | 超过规定标准部分的处理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 不得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费用不是采用计提或预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据实支出、限额控制”的方法。其中职工教育经费超支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
某服装生产企业2023年应付职工工资380万元,实际为本企业雇员支付工资300万元、奖金40万元、地区补贴20万元,假定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符合合理性标准,当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限额分别是多少?
【分析】
该企业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总额=300+40+20=360(万元)
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限额=360×14%=50.4(万元)(若实际发生40万元,可口40万元)
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工会经费限额=360×2%=7.2(万元)
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60×8%=28.8(万元)。(若实际发生30万元,当年可扣28.8万元)
提示:纳税人的上述三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与限额孰低的原则进行扣除。
(2)特殊规定
①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扣除。
②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3)其他注意事项
①工会经费扣除要有凭据。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②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有范围限定。企业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如硕士、博士、EMBA)的费用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扣除,只能由个人自行负担。
③三项经费按照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税前扣除限额;作为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企业工资、薪金支出还要注意是否合理和据实,不符合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④职工教育经费的超支,属于税法与会计的暂时性差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的超支,属于税法和会计的永久性差异。职工教育经费超支额结转以后年度,会影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
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限额5万元,本年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万元但只实际发生32万元,则上年结转的5万元可在本年扣除。本年发生32万元,却扣除(32+5)万元,比本年账面多扣的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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