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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扣除的取得证书当年扣除的问题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里的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扣3600,下一年还能扣3600吗 还是只能扣这一年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2025-03-12 23:15:16

问题来源: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前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5)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7.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依法分别计算扣除额。
8.其他扣除要求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同时从2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3)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4)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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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老师

2025-03-13 09:52:42 196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您只能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且只能扣一次,不能分摊到下一年。例如:2023年取得证书,只能在2023年扣除3600元,2024年不能再扣。若下一年(如2024年)取得新证书,则可在2024年再次扣除3600元。
简言之:一个证书对应一年,仅扣当年一次,与后续年度无关。

另,这个叫作“专项附加扣除”,不是专项扣除。专项扣除是指“三险一金”。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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