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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票出票银行与支票付款人

银行本票一节中,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这说明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时,出票银行仍可受理。那请问在支票那一节里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是不是不受理了,持票人需要找出票人追索呢?

银行本票 2021-04-16 12:02:35

韩老师

2021-04-17 06:31:35 812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你好: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也就是可以退回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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