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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项目是否视同销售?

为什么此处强调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其它知识点 2020-01-12 11:06:55

问题来源:

考点03:视同销售(★★★)(P126

1.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解释】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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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

2020-01-12 11:41:16 4720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时,离开了增值税的链条,所以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没有离开增值税的链条,后续还会产生增值税,所以不需要视同销售,在后续产品销售的时候缴纳增值税即可。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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