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考点3:支票的付款(★★)
期 限 |
支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提示1】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提示2】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提示3】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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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 径 |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 (1)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 (2)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
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
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出票人开户银行 |
毕老师
2020-03-12 14:22:25 2233人浏览
票据行为中签章的标准:单位为主体时,是签名加盖章,签名并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为主体时,签章则是签名“或”盖章。
具体要求要看背书人是单位还是个人。
明天的你会感激现在拼命的自己,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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