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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第一题中问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可以近似看成收入总额?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不征税-准予扣除项目等等,然后国债利息免税,违约金也是可以扣除的,所以我感觉这两个有点混,应该如何准确去把握呢? 天呐老师,难道是因为 :免税收入不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所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里面;准予扣除项目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所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里面吗?这个解释有点勉强哇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2020-08-04 03:13:57

问题来源: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2)支付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7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6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

B、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

C、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D、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正确答案:A,B,C

答案分析:

参考下表:

 

收入类型

是否计入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是否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选项A

转让财产收入

应税收入

×

选项B

销售货物收入

应税收入

选项C

其他收入

应税收入

×

选项D

利息收入

免税收入

×

1.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违约金、银行加息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可以税前扣除的违约金,是纳税人支出的违约金,即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本题中“取得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属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范围。

2)银行加息简单理解是银行对现行的某种或某些利息率进行有目的的提高的行为。对于企业来讲,属于支出,不是收入,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同时注意题中表述“支出”银行加息,那么一定不是企业收入。

2.注意区分【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二者针对的主体是不一样的。

即前者是针对【被投资方】,后者是针对【投资方】。

例如本题“甲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那么“甲公司”,就是“被投资方”。

2)“股息30万元”,对于“被投资方”而言,是“支付”股息;对于“投资方”而言,是“收取”股息。

“被投资方”支付股息,是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即承担过税负),所以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投资方”收取股息,是“被投资方”已经交过税款之后分配的股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简单理解:纳税人【支付股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取得股息】,符合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

3.注意区分“间接法”和“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本题适用直接法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间接法计算一般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所以如果题中给出会计利润,那么一般使用间接法计算;直接法计算,此时就不看会计利润了,不涉及纳税调整的问题,直接按照税法上的规定,确定收入和扣除项目直接计算。

2)本题没有给出会计利润,而是给出“直接法”中各项计算要素(比如本题中的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600万元),所以按照“直接法”来计算更为简单,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采用直接法计算时不减掉这个金额就可以了,不涉及纳税调增。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要计入收入总额中,但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计算时以本题国债利息收入为例,国债利息收入需要计入到收入总额中。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5000(产品销售收入)+40(转让机器设备收入)+2(合同违约金收入)+20(国债利息收入)-20(国债利息收入)-10(银行加息)-25(业务招待费)-26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2407(万元)。

上式中一加一减就抵消了,所以最后一问解析中未予以列示。

2.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A、税收滞纳金3万元

B、银行加息10万元

C、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7万元

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30万元

正确答案:A,C,D

答案分析:

(1)选项AB: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违约金、银行加息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选项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选项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违约金、银行加息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可以税前扣除的违约金,是纳税人支出的违约金,即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本题中“取得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属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范围。

2)银行加息简单理解是银行对现行的某种或某些利息率进行有目的的提高的行为。对于企业来讲,属于支出,不是收入,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同时注意题中表述“支出”银行加息,那么一定不是企业收入。

2.注意区分【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二者针对的主体是不一样的。

即前者是针对【被投资方】,后者是针对【投资方】。

例如本题“甲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那么“甲公司”,就是“被投资方”。

2)“股息30万元”,对于“被投资方”而言,是“支付”股息;对于“投资方”而言,是“收取”股息。

“被投资方”支付股息,是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即承担过税负),所以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投资方”收取股息,是“被投资方”已经交过税款之后分配的股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简单理解:纳税人【支付股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取得股息】,符合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

3.注意区分“间接法”和“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本题适用直接法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间接法计算一般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所以如果题中给出会计利润,那么一般使用间接法计算;直接法计算,此时就不看会计利润了,不涉及纳税调整的问题,直接按照税法上的规定,确定收入和扣除项目直接计算。

2)本题没有给出会计利润,而是给出“直接法”中各项计算要素(比如本题中的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600万元),所以按照“直接法”来计算更为简单,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采用直接法计算时不减掉这个金额就可以了,不涉及纳税调增。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要计入收入总额中,但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计算时以本题国债利息收入为例,国债利息收入需要计入到收入总额中。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5000(产品销售收入)+40(转让机器设备收入)+2(合同违约金收入)+20(国债利息收入)-20(国债利息收入)-10(银行加息)-25(业务招待费)-26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2407(万元)。

上式中一加一减就抵消了,所以最后一问解析中未予以列示。

3.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

A、50万元

B、25.2万元

C、30万元

D、25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1)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2)限额1=5000×5‰=25(万元),限额2=50×60%=30(万元),限额1<限额2,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3)如果涉及“间接法”,纳税调增额=50-25=25(万元)。

1.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违约金、银行加息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可以税前扣除的违约金,是纳税人支出的违约金,即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本题中“取得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属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范围。

2)银行加息简单理解是银行对现行的某种或某些利息率进行有目的的提高的行为。对于企业来讲,属于支出,不是收入,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同时注意题中表述“支出”银行加息,那么一定不是企业收入。

2.注意区分【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二者针对的主体是不一样的。

即前者是针对【被投资方】,后者是针对【投资方】。

例如本题“甲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那么“甲公司”,就是“被投资方”。

2)“股息30万元”,对于“被投资方”而言,是“支付”股息;对于“投资方”而言,是“收取”股息。

“被投资方”支付股息,是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即承担过税负),所以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投资方”收取股息,是“被投资方”已经交过税款之后分配的股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简单理解:纳税人【支付股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取得股息】,符合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

3.注意区分“间接法”和“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本题适用直接法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间接法计算一般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所以如果题中给出会计利润,那么一般使用间接法计算;直接法计算,此时就不看会计利润了,不涉及纳税调整的问题,直接按照税法上的规定,确定收入和扣除项目直接计算。

2)本题没有给出会计利润,而是给出“直接法”中各项计算要素(比如本题中的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600万元),所以按照“直接法”来计算更为简单,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采用直接法计算时不减掉这个金额就可以了,不涉及纳税调增。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要计入收入总额中,但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计算时以本题国债利息收入为例,国债利息收入需要计入到收入总额中。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5000(产品销售收入)+40(转让机器设备收入)+2(合同违约金收入)+20(国债利息收入)-20(国债利息收入)-10(银行加息)-25(业务招待费)-26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2407(万元)。

上式中一加一减就抵消了,所以最后一问解析中未予以列示。

4.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

A、2352万元

B、2387.69万元

C、2407万元

D、2406.8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产品销售收入)+40(转让机器设备收入)+2(合同违约金收入)-10(银行加息)-25(业务招待费)-26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2407(万元)。

1.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违约金、银行加息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可以税前扣除的违约金,是纳税人支出的违约金,即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本题中“取得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属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范围。

2)银行加息简单理解是银行对现行的某种或某些利息率进行有目的的提高的行为。对于企业来讲,属于支出,不是收入,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同时注意题中表述“支出”银行加息,那么一定不是企业收入。

2.注意区分【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二者针对的主体是不一样的。

即前者是针对【被投资方】,后者是针对【投资方】。

例如本题“甲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那么“甲公司”,就是“被投资方”。

2)“股息30万元”,对于“被投资方”而言,是“支付”股息;对于“投资方”而言,是“收取”股息。

“被投资方”支付股息,是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即承担过税负),所以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投资方”收取股息,是“被投资方”已经交过税款之后分配的股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简单理解:纳税人【支付股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取得股息】,符合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

3.注意区分“间接法”和“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本题适用直接法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间接法计算一般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所以如果题中给出会计利润,那么一般使用间接法计算;直接法计算,此时就不看会计利润了,不涉及纳税调整的问题,直接按照税法上的规定,确定收入和扣除项目直接计算。

2)本题没有给出会计利润,而是给出“直接法”中各项计算要素(比如本题中的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600万元),所以按照“直接法”来计算更为简单,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采用直接法计算时不减掉这个金额就可以了,不涉及纳税调增。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要计入收入总额中,但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计算时以本题国债利息收入为例,国债利息收入需要计入到收入总额中。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5000(产品销售收入)+40(转让机器设备收入)+2(合同违约金收入)+20(国债利息收入)-20(国债利息收入)-10(银行加息)-25(业务招待费)-26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2407(万元)。

上式中一加一减就抵消了,所以最后一问解析中未予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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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

2020-08-04 13:06:21 2971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您的理解不是十分的正确呦;

问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其实可以看成是应税收入减去各项扣除哈;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

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不征税-准予扣除项目等;

标黄部分也就是应税收入的概念;

而免税收入顾名思义,就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自然是不用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中的,因为我们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而成本等扣除项目,可以理解为是从应税收入中减去可以扣除的部分,最终得到的就是所得额的概念,然后缴纳所得税;

这个解释不牵强的哈,您再理解下。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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