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被申请人 |
行政复议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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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级 |
计划单列市(如青岛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
(1)税务所(分局) (2)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
所属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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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各级税务局 |
上一级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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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上级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1)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2)上一级主管部门 |
|
“自己反省” |
国务院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 |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
省级人民政府 |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 |
李老师
2021-03-13 16:38:11 5015人浏览
计划单列市,全称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目前,全国仅有5个,自北向南依次是: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计划单列市是中国对省辖市(区)实行计划单位列,就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区)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即中国把这些城市(区)视同一级的计划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位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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