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考点27: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相关链接1】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相关链接2】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链接3】从事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链接4】选择差额计算方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孙老师
2020-08-30 14:07:16 1896人浏览
个人转让不足2年的住房: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随之缴纳城建税及附加;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归纳如下】个人转让住房:
(1)涉及到的相关税费: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2)涉及到的优惠:
①增值税: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转让购买住房:
政策范围 | 住房 | ||
普通 | 非普通 | ||
全国 | 北上广深之外地区 | 北上广深 | |
购买不足2年 | 全额纳税 | ||
购买2年(含)以上的 | 免税 | 差额纳税 |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着增值税的缴纳而缴纳;
③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④印花税:暂免征收;
⑤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⑥契税:由承受方以不动产的价格为依据计算缴纳。
个人购买住房 | 面积 | 税率 |
家庭唯一住房 | ≤90平方米 | 1% |
>90平方米 | 1.5% | |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不含北上广深的住房) | ≤90平方米 | 1% |
>90平方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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