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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何在组价后还加+50×2000×0.5/10000 或 为何组价公式最后要加上+50×2000×0.5/10000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024-04-22 13:36:38

问题来源:

(2)计算丙公司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0+5+50×2000×0.5/10000)/(1-20%)×20%+50×2000×0.5/10000
B、(40+5-2)/(1-20%)×20%+50×2000×0.5/10000
C、(40+5+50×2000×0.5/10000)/(1-20%)×20%
D、(40+5-2+50×2000×0.5/10000)×20%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非个人)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受托方销售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价计税。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选项C没有考虑定额税,予以排除。加工费是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不用减除辅料的成本2万元,排除选项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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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2024-04-22 16:59:18 710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在组价公式中,(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已经考虑了从价和从量两部分,但是这里的从量部分只是在计算组价时用来调整从价税基的,并不是真正的应纳税额。


真正的应纳税额还需要根据组价乘以消费税比例税率,再加上直接根据委托加工数量计算的定额税,也就是+50×2000×0.5/10000这部分。所以,最后的+50×2000×0.5/10000并不是重复计算。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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