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王老师
2023-04-11 18:15:31 2334人浏览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的消费税。这里是有一定范围的,不得抵扣的范围包括:小汽车、电池、涂料、高档手表、酒、摩托车、游艇。
另外跨环节的也不能抵扣,比如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珠宝玉石是在生产环节纳税,金银首饰是在零售环节纳税,跨环节了,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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