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答疑详情

加息罚息为何不能扣除?

-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2-04-16 11:13:25

问题来源:

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地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2015年6月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4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另发生利息支出80万元(含加罚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银行贷款证明。2021年5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已知: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转让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当地契税的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应纳增值税=3000×5%=150(万元)

B、应纳城建税=3000×5%×7%=10.5(万元)

C、应纳契税为0

D、应纳教育费附加=3000×5%×3%=4.5(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选项B:纳税人所在地区在县城的,城建税税率为5%,所以应纳城建税=3000×5%×5%=7.5(万元)。选项C: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购买方)缴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方)不缴纳契税,所以选项C正确。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印花税

C、城建税

D、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40万元

B、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

C、加罚利息10万元

D、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扣除20%

正确答案:A,B,D

答案分析:选项C:加罚的利息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A、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B、80+(1000+40+1100)×5%=187(万元)

C、80-10=70(万元)

D、80-10+(1000+1100)×5%=17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对于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3)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4)计算公式: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徐老师

2022-04-17 05:38:25 1530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加罚的利息说明是企业没听话,导致的,比如让企业按时还款企业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加罚了利息,如果企业听话按时还款遵守约定,这个加罚利息就不会发生了,对于由于企业主观原因导致的这种加罚利息,不属于我们计算开发费用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能作为开发费用扣除的利息就是正常发生的利息,这种因为企业不守规矩被罚了的,不可以扣除。

所以我们算开发费用的时候,总的利息是80万元,但是80万元当中有10万元是加罚利息,这10万元是不能扣除的,因此现在计算开发费用时这个利息就只能是80-10=70(万元)的。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有帮助(9) 答案有问题?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