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已知: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转让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当地契税的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应纳增值税=3000×5%=150(万元)
B、应纳城建税=3000×5%×7%=10.5(万元)
C、应纳契税为0
D、应纳教育费附加=3000×5%×3%=4.5(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选项B:纳税人所在地区在县城的,城建税税率为5%,所以应纳城建税=3000×5%×5%=7.5(万元)。选项C: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购买方)缴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方)不缴纳契税,所以选项C正确。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印花税
C、城建税
D、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40万元
B、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
C、加罚利息10万元
D、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扣除20%
正确答案:A,B,D
答案分析:选项C:加罚的利息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A、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B、80+(1000+40+1100)×5%=187(万元)
C、80-10=70(万元)
D、80-10+(1000+1100)×5%=17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对于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3)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4)计算公式: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徐老师
2022-04-17 05:38:25 1530人浏览
加罚的利息说明是企业没听话,导致的,比如让企业按时还款企业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加罚了利息,如果企业听话按时还款遵守约定,这个加罚利息就不会发生了,对于由于企业主观原因导致的这种加罚利息,不属于我们计算开发费用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能作为开发费用扣除的利息就是正常发生的利息,这种因为企业不守规矩被罚了的,不可以扣除。
所以我们算开发费用的时候,总的利息是80万元,但是80万元当中有10万元是加罚利息,这10万元是不能扣除的,因此现在计算开发费用时这个利息就只能是80-10=7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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