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罚利息在第三题不能扣,第四题怎么减去了?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对于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3)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4)计算公式: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董老师
2022-04-17 13:34:12 620人浏览
第四问计算的是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A.80-10+(1000+40+1100)×5%=177(万元)这里的10万元不允许扣除,所以这里需要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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