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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罚利息在第三题不能扣,第四题怎么减去了?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2022-04-16 18:54:12

问题来源: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A、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B、80+(1000+40+1100)×5%=187(万元)
C、80-10=70(万元)
D、80-10+(1000+1100)×5%=17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对于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3)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4)计算公式: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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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师

2022-04-17 13:34:12 620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第四问计算的是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A.80-10+(1000+40+1100)×5%=177(万元)这里的10万元不允许扣除,所以这里需要减掉。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它问题欢迎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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