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缴纳契税吗?为何C选项0正确?
问题来源:
已知: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转让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5%,当地契税的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应纳增值税=3000×5%=150(万元)
B、应纳城建税=3000×5%×7%=10.5(万元)
C、应纳契税为0
D、应纳教育费附加=3000×5%×3%=4.5(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选项B:纳税人所在地区在县城的,城建税税率为5%,所以应纳城建税=3000×5%×5%=7.5(万元)。选项C: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购买方)缴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方)不缴纳契税,所以选项C正确。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印花税
C、城建税
D、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40万元
B、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
C、加罚利息10万元
D、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扣除20%
正确答案:A,B,D
答案分析:选项C:加罚的利息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A、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B、80+(1000+40+1100)×5%=187(万元)
C、80-10=70(万元)
D、80-10+(1000+1100)×5%=17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对于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3)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4)计算公式: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10+(1000+40+1100)×5%=177(万元)。
小臧老师
2022-07-19 10:09:57 1216人浏览
学员注意题目的问法:关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契税是由承受方缴纳的,在转让房地产的这个行为中,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不缴纳契税的,所以契税为0是对的;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是需要缴纳契税的,但是本题没问那个,本题问的是站在转让方角度看交什么税,所以契税是0,您再回看理解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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