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楼用于自用为何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
请问老师,前面学的“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应视通销售。”这道题自建的办公楼用于自用,应该也是一个性质,为什么就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不用交增值税?是我没理解到位还是自建楼和生产产品不同,这里属于特殊情况,需要特别记忆?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1)选项A:办公自用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未来如果出售,出售时考虑计税即可;(2)选项B:按照“销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3)选项C:抵偿债务是特殊销售方式,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4)选项D: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乔老师
2022-02-23 01:26:43 2040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用于办公与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是不一样的~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一般会进入最终消费环节,以后不会再流转,即属于自产产品流出了增值税征税链条,如果不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以后很难再征收,那么国家税款会流失,所以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而用于办公的,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未来办公楼可以对外销售或通过折旧等把价值转移到最终产品中,在办公楼销售或最终产品销售时会征收增值税,即用于办公没有流出增值税链条,所以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与自产的货物用于继续生产应税货物是一个道理。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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