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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经费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怎么区别呢?

第一条个体工商户按比例扣除,第二条个体工商户业主按3倍基数扣除。但我理解的个体工商户老板就一个人也就是业主,那真的出现了这两条怎么选呢?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第一条个体工商户就是除了业主的所有人就是员工?

经营所得 2022-07-14 00:22:43

问题来源:

考点18:经营所得扣除项目与人员薪酬直接相关的项目(★★)(P233

1.从业人员的工资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业主的工资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3.保险费

1)基本社会保险

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社会保险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商业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1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三项经费

1)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5.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6.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与人员薪酬直接相关的扣除项目(综述)

项目

从业人员

业主

工资

×

(没有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四险一金

补充养老保险

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

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5%

补充医疗保险

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

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5%

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

×

不超过2400/

商业保险(特例除外)

×

×

合理劳动保护支出

三项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14%2.5%

分别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2%14%2.5%

代他人负担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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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2022-07-14 18:53:43 1382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您后面的理解非常正确。前面那条规定是针对个体户中员工的,后面那条针对的是个体户老板。做题时您看怎么说即可,如果想说老板题目会说个体户业主的。

【提示】

适用于全体员工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用于业主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总结:扣除比例相同,但是计算基数不同,员工是工资薪金总额,业主是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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