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3.授权补记事项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相对记载事项(如未记载,适用法律推定,不导致支票无效)
(1)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张老师
2022-05-08 17:42:16 1075人浏览
支票在未补记金额之前都是无效的,所以不能算出票,补记后才算完成出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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