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与支票补记有何区别?
P127页 表格 写的 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无效 但持票人补记后有效 那对于支票的可补记事项 不也是未记载时无效 补记后有效么? 为什么不能选这个选项呢?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1)选项B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2)选项AC:A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刘老师
2022-07-15 09:55:41 2054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1.表格中“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无效”是对于汇票背书而言,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给他人的,背书行为是无效的,但是持票人记载自己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效力,所以补记后票据产生票据效力。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是对于支票的出票行为而言的,出票人的授权补记,可以理解为是合法的“未记载”行为,所以不影响出票行为的效力,该行为有效。但持票人背书转让或者提示付款的,需要在补记后才可以进行。
所以汇票与支票的补记是不一样的规定,需要区分记忆哦。
您再好好理解下,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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