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几个收入的问题?
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这几个收有什么区别与联系,有没有谁与谁有等式联系,这些收入都指什么(可能我问的问题本身就有毛病)但是我分不清,有又疑问。请求老师答疑
高老师
2024-05-12 11:01:49 258人浏览
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指的是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
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以下收入:
类型 | 内涵 |
销售货物收入 | 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
转让财产收入 | 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
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 | 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
利息收入 | 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
租金收入 | 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 | 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
其他收入 | 指上述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视同销售收入 |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应税收入指的是应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免税收入指的是在企业所得税上享受免税优惠的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而取得的股息、红利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给予免税,但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依法征税。
(4)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4年调整)
(6)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9)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法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4年新增)
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②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③接受捐赠收入;
④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指的是不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中,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例如: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②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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