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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混合销售是否不严谨?老师解答来了

按照课本对兼营的的无必然从属关系的解释“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不同时发生”那么提供餐饮服务和销售酒水就是可以不同时发生的情况;按照混合销售的定义“难以分别合理计价”餐饮服务和酒水也是可以分别计价的,我们去任何一家餐厅都会对每一项餐饮和酒水明码标价这不是就是可以分别作价吗?我仔细看了老师对其他同学的解释,仍然不能理解。

混合销售 2024-04-11 15:29:22

问题来源: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混合销售的有(  )。
A、商超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
B、配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钢结构件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C、电器生产企业在销售家电的同时提供送货服务
D、餐厅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酒水

正确答案:C,D

答案分析:选项A:属于兼营行为。选项B: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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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老师

2024-04-11 18:57:01 461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您对选项D的疑问很有道理,但在这里需要澄清一下。对于餐厅提供餐饮服务和销售酒水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混合销售。尽管餐饮服务和酒水可以分别计价,但在实际操作中,它们往往作为一个整体提供给消费者,很难完全分割。并且题中明确指明了是“同时”销售的。

增值税法律制度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分并不是完全基于“是否可以分别合理计价”,还要考虑销售行为之间是否有紧密关联。在餐厅的情境下,餐饮服务和酒水销售是紧密相连的,通常被视为一个整体的销售行为。

因此,尽管理论上餐饮服务和酒水可以分别计价,但在实际操作和税法规定上,它们往往被视为混合销售。这是为了简化税收征管,避免过多的税务分割和核算。您再理解一下呢~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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