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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指使强令与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是什么?

那什么情况属于 “授意 指使”,最后一小问大家理解都是授意指使,麻烦老师解答为什么不是,前面的回复还是不能明白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2-03-23 20:25:04

问题来源:

4.对于该企业“处理”财务数据的行为,法律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幅度为(  )。
A、1万元以上
B、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所以“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是在授意、指使、强令下,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根据题干“处理财务数据行为”,首先排除“授意”主体(单位负责人)的罚款幅度(选项B),再根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排除对单位的罚款幅度,最后锁定正确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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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老师

2022-03-24 15:11:04 1235人浏览

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行为的主体是不同的:(1)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说,实施的行为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2)对于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来说,实施的行为是授意、指使、强令。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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