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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项B的理解:为何要求刘某支付租金?

立人不是章某吗??为什么要要求刘某支付租金

法人制度概述 2022-01-14 14:56:02

问题来源:

章某与刘某投资设立A公司,为设立A公司,章某以设立中的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用于A公司办公。下列关于租金支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A公司成立后,B公司可以向A公司请求依约支付租金
B、A公司未能成立,B公司只能要求章某支付租金
C、A公司未能成立,B公司可以要求刘某支付租金
D、A公司成立后,B公司只能向章某要求支付租金

正确答案:A,C

答案分析:选项AD: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选项BC: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2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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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2022-01-15 09:35:02 626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虽然签订合同的是章某,但是因为A公司是处在设立中的状态,根据规定: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2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您也可以这样通俗理解:章某签订租赁合同是为了A公司的经营所需,A公司又是章某与刘某共同投资设立的,如果A公司未能成立,只能要求章某支付租金显然不公平。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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