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福利,为何还要计算销项税?
问题来源:
考点4:视同销售(★★★)(P131)
情形 |
业务 |
是否视同销售 |
|
视同 销售 货物 |
代销业务 |
纳税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 |
纳税人销售代销货物 |
√ |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
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
× |
|
跨县(市) |
√ |
续表1
情形 |
业务 |
是否视同销售 |
|
视同 销售 货物 |
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 |
(1)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3)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 |
||
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 |
√ |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 |
续表2
情形 |
业务 |
是否视同销售 |
|
视同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 |
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用于公益事业 |
× |
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
× |
||
其他情形 |
√ |
徐老师
2022-03-12 16:34:49 1121人浏览
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税法规定是需要视同销售的,视同销售就是虽然表面没有销售但是我们看做是销售了,所以要计算销项。
这个原理很好理解,因为自产的货物,把材料变成货物这个过程发生了增值,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自产货物发生了增值了,但是现在发给职工做福利了,货物被终端消费了,未来不会流转了,如果这个环节不对其征税,以后就没有机会了,所以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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